据华裔球员研究者@jallo 介绍,如果天乐明年代表荷兰U21踢了欧青赛,那么就会失去为国足出战的资格。
关于华裔球员代表资格,以及最近关于天乐的代表资格转换的理论情况,我看网上有一些说法有点问题,在这做下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。
入籍球员代表国足,其实是要按照有没有出战过官方赛事加以区分的。
所谓官方赛事,指的是国际足联或大洲足联组织的赛事,例如亚洲U17、欧洲U21、欧洲杯、欧国联、奥运会、青奥会、世界杯等赛事即为官方赛事。而亚运会、东亚杯等赛事,因为不是由国际足联或大洲足联组织,所以并非官方赛事。
如果球员出战过官方赛事,想要代表新的协会,需要向国际足联足球法庭下设之球员身份席(PSC)申请转换协会。反之,如果球员没有出战过官方赛事,则无须PSC决议。
没有出战过官方赛事→按照通用国籍或新获得国籍的相关规定,需要符合出生地或相应的居住要求。
由各协会自主评估,自担风险。国际足联球员身份部(PSD。注意与PSC不同)可以对此提供咨询服务,但不对服务提供担保。
出战过官方赛事(但不是A级)→看是否具有首战国籍联系→具有则无须出生地或居住联系
出战过官方赛事(但不是A级)→看是否具有首战国籍联系→不具有则必须具有出生地或居住联系→满21岁则不得再继续代表现协会出战官方赛事
出战过A级官方赛事→必须具有首战国籍联系→具有则无须出生地或居住联系→满21岁则不得再继续代表现协会出战任何级别的官方赛事→A级赛事最多只出战过三场(含友谊赛等非官方赛事)→没有出战过世界杯、欧洲杯等等赛事的决赛阶段比赛→从最后一次出战A级官方赛事算起,三年后申请转换协会
新规实施前(即2020年9月18日前)出战的比赛可以豁免年龄限制。
回到天乐的例子,其已经代表荷兰出战官方赛事(但不是A级),首次出战时不具有中国国籍(没有首战国籍联系,除非zf背书生来具有),所以不仅需要符合出生地或居住要求,还需要符合年龄限制的要求,其于满21岁后如果继续代表荷兰出战官方赛事,将不能转换到中国足协或中国香港足总。
需要指出的是,并非新规则修改后,对天乐转换到中国足协加以限制。恰恰相反,按照旧规则,假如天乐没有首战国籍联系,则完全没有可能代表国足;规则修改反而增加了天乐代表国足的可能。只要其于明年没有代表荷兰出战欧青赛,在暂不考虑以超龄球员身份代表荷兰参加奥运会的前提下,其将始终保留代表国足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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